我一直覺得情人節己經漸漸跟我不相干了,那是年輕人才過的節日,從
一開始要禮物要卡片,然後只要卡片就可以,到現在什麼都沒有也沒關係...
 
昨晚路人甲回來時,遞給我一個包包,我從袋子裡拿出來時,順口問他
是什麼送的??“什麼送的,是我買的!”我拿出來檢查一番,果然
上面沒印什麼字,沒有什麼電信展..電腦展..XX展..也沒有什麼
XX銀行的字眼,呵..果然不是什麼送的...
 
看來我們號稱神經第一大條的路人甲也是有神經的,我的包包在過年前
壞了,換了一個同事送的曼谷包太小,東西老是裝不下,過年回高雄時,
在牆角撿了一個不知是誰的紅皮包包,雖然大小剛好,但卻被大姐笑說
以為那是我媽的包包,反正我也不在乎,就將就著背,上班的第一天也
被同事說我這個包包真是“貴氣”(貴氣=老氣)不過我依舊不在乎,
有的背就好,沒想到號稱神經第一大條的路人甲竟然會想到要送包包,
而且還知道要選粉紅色的,大小也剛好,這些細節對他來說算是高難度了...
 
總之,睽違己久的情人節禮物,還是讓人挺高興的...
 
P.S Miss Shu說她的情人節禮物是一台濾水機,她也很高興...
         這就是歐巴桑和小姐的差別啦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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